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1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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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附民字第2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218號原告 鮑雅仁 訴訟代理人 孫全平 律師被告 陳慶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56號違反保護令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且原告於刑事案件言詞辯論時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已無從與刑案一併審結,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吳勇輝
法官吳錦佳法官黃國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宥鈞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