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3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394號聲請人 何進基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莊聖明 、 蔡依娟 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對各相對人請求之金額為何(請一一列出)?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3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394號聲請人 何進基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莊聖明 、 蔡依娟 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對各相對人請求之金額為何(請一一列出)?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