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附民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309號原告 蕭桂香
袁旭瑋 被告 顧正熙 上列被告因民國106年度上易字第1678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遲中慧法官陳春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儒萍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