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0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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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08號聲請人 林淑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35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1年12月27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35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於111年12月27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2年6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參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書記官沈佩霖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1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