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976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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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97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易字第97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姜毓青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84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丙○○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丙○○於民國108年5月10日上午9時許,至臺南市○區○○路○段00號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莊敬 派出所 (下稱莊敬派出所)報案,竟無故在派出所內大聲謾罵;莊敬派出所所長甲○○見狀而制止丙○○,並告知丙○○其為所長,依警察法第2條、莊敬派出所佐警承辦業務一覽表之規定,所長有綜理全所勤、業務,乃執行職務之公務員;丙○○知悉甲○○為所長後,竟於同日上午9時40分,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當場接續以「你所長你有覽趴沒有?」、「你有覽趴沒有?」、「你有LP沒有?」、「你有LP沒有?你有LP沒有?」(臺語)辱罵,依法執行職務之甲○○,旋即為警當場逮捕(公然侮辱部分未據告訴)。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5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對於本判決所引用各項傳聞證據,均明示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易字卷第34頁),本院審酌各該證據並非違法取得,與待證事實具關聯性,證明力亦非明顯過低,以之作為證據使用係屬適當,俱得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丙○○固不諱言於前揭時、地,對甲○○罵有沒有覽趴等情,惟否認有何侮辱公務員之犯意,辯稱:因為甲○○穿便服,我不知道他是所長等語。經查:
一、被告前揭坦認部分,業經證人甲○○於偵訊時結證明確,且有本院勘驗錄影光碟如【附表】所示內容之審理筆錄1份、監視器翻拍照片8張、錄影光碟2片在卷可稽,應堪認定為真。
二、①甲○○為莊敬派出所所長,依警察法第2條、莊敬派出所佐警承辦業務一覽表可知,係綜理全所勤、業務,有第一分局莊敬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甲○○108年5月10日職務報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莊敬派出所佐警承辦業務一覽表各1份存卷可查(見警卷第5頁、易字卷第43頁)。②再者,由【附表】所示之勘驗內容,一開始男警員對被告表示:「你是在兇什麼?」,而甲○○亦告知被告:「你較小聲ㄟ。」,然被告卻回以:「我是在小聲什麼?」,足徵甲○○當時在執行維護莊敬派出所之秩序無誤。
三、被告以前詞置辯,故本案有疑義,應予審究者,厥為:被告辱罵甲○○時,是否知悉甲○○為莊敬派出所所長?本院說明得心證之理由如下:
㈠、證人甲○○於偵訊時具結證稱:被告跟另一位員警談話時口氣很大聲,且辱罵員警說辦事很慢、查資料沒有查好,我們跟被告說事情好好講,會幫你處理,但被告就歇斯底里的謾罵,我制止被告時,被告還是口氣很差,罵我「幹你娘」,我不理會,但被告作勢要打我好幾次,我就把被告帶到所內扣現行犯的地方,但沒有對被告上銬;被告知道我是所長,因為我制止被告時,被告有問我是誰,我同事有說我是所長,被告還說所長比較大喔,還是對我謾罵,並且走到我們員警休息的地方罵我等語(見偵卷第17頁、第18頁)。
㈡、核與本院勘驗現場監視器光碟如【附表】所示之內容相符(見易字卷第51頁至第53頁),特別是下列對話:
丙○○:你所長嗎?甲○○:我所長啊。
丙○○:你所長你有覽趴沒有?甲○○:你說什麼?丙○○:你有覽趴沒有?甲○○:你說什麼?你就說。
丙○○:你有LP沒有?甲○○:你還說啦。
丙○○:你有LP沒有?你有LP沒有?女警員:小姐,停一下,不要繼續罵人了。
堪認被告於知悉甲○○為所長後,仍接續對甲○○說出「你所長你有覽趴沒有?」等語,是以甲○○雖穿著便服,縱使一開始被告不知悉甲○○為所長,然在甲○○當著莊敬派出所警員面前,告知被告其為所長時,應無謊報之虞,被告已知悉甲○○為所長無誤。
㈢、「覽趴」、「LP」(臺語)意指男性之生殖器,而甲○○為男性,外觀亦不至於遭誤認性別乙情,有監視器翻拍照片3張存卷可憑(見偵卷第21頁),而被告卻在甲○○執行職務時,質問甲○○有無男性生殖器,前揭言詞均足以減損甲○○人格之言語無訛。
四、綜上,被告前揭所辯尚難採信,故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丙○○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另被告雖接續對甲○○為前揭侮辱之言詞,然其主觀上係基於同一犯意,在密接時、地辱罵,其獨立性薄弱,應評價論以接續犯,較為合理。
二、本院審酌被告未能尊重依法執行職務之警員,在警員對其表示「你是在兇什麼?」後,莊敬派出所所長甲○○要求其小聲點,被告竟回以「不能大小聲尼?」,且知悉甲○○為所長時,卻仍以前揭言詞辱罵甲○○,不僅漠視國家公權力,亦侵害公務員之人格尊嚴;參以被告於本院勘驗現場光碟前,仍辯稱:「我講的,我是一個沒有LP即沒有覽趴(臺語)的老女人」(見易字卷第33頁),明顯與嗣後本院勘驗之現場光碟不符。惟考量被告無刑案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存卷可憑,兼衡以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述之智識程度及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肆、起訴意旨另認被告亦辱罵甲○○「幹你娘」乙詞。惟查:被告雖有對甲○○辱罵:「 安怎 ,幹你娘。」,惟觀之【附表】所示被告與甲○○之對話內容,被告係在甲○○告知其是所長前,對甲○○說出:「安怎,幹你娘。」;參以當時甲○○係穿著便服,尚難遽認被告當時確知甲○○係莊敬派出所之所長,而有侮辱公務員之故意,與前揭被告知悉甲○○係所長後,對甲○○說出:「你所長你有覽趴沒有?」等語有別,惟此部分與前開事實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40條1項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謝欣如提起公訴,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陳川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鄭佩玉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附表】┌──┬──────┬─────────────────────┐│編號│光碟時間│內容│├──┼──────┼─────────────────────┤│一│09:38:51~│(一位身穿短袖條紋上衣的男子即甲○○所長走│││09:39:45│了進來)││││丙○○:我乾脆跟你們說一句啦。││││男警員:哈?││││丙○○:真差一句話而已啦,我乾媽,我若沒有││││記不對的話,她本名叫做,她有 冠夫 姓││││啦,她叫 趙藤美 啦,她不是叫 毓美 ,這││││樣就好啊。││││男警員:你那個,你的, 李漢池 你那個嘛。││││丙○○:嘿,嘿,我現在先告李漢池,啊就有想││││真正要去到台北上訴,五股上訴。││││男警員:啊好這樣,你去拿你那個戶口簿啊來,││││啊沒有這裡也沒有他的資料,那個啊,││││你的戶口簿啊。││││丙○○:你們那個戶政什麼都連線ㄟ,那個查不││││到嗎?││││男警員:你沒有要那個,你家,你沒有戶口簿啊││││。││││丙○○:就有隔天的起訴書跟判決書我都有啦,││││要拿嗎?很難看的啦。│├──┼──────┼─────────────────────┤│二│09:39:46~│男警員:你是在兇什麼?│││09:41:36│甲○○:你較小聲ㄟ。││││丙○○:我是在小聲什麼?││││甲○○:你是否知道所內你在大小聲什麼?││││丙○○:不能大小聲尼。││││甲○○:當然也不能。││││丙○○:我說我自己都不可以嗎?││││甲○○:當然也不可以。││││丙○○:不可以,扒帶(音譯)啊,沒有是要安││││怎?││││甲○○:你是否知道你跟我大小聲什麼?││││丙○○:大小聲什麼?你是否有說,你什麼人?││││甲○○:我什麼人。││││丙○○:你是否有說你什麼人?││││甲○○:啊沒有你什麼人?││││丙○○:你什麼人?││││甲○○:啊沒有你什麼人?││││丙○○:我人民啦。││││甲○○:你跟我大小聲,你大小聲什麼?││││丙○○:我的兒子還沒有嫁啦,沒有你是要安怎││││。││││甲○○:安怎。││││丙○○:安怎,幹你娘。││││甲○○:你說什麼,綁起來了沒有?跟我銬起來││││,跟我罵。││││丙○○:你爸難道不敢跟你罵,我就要給你死的││││很難看。││││甲○○:啊沒有你打下去啊,你把你爸打下去。││││丙○○:你敢開嘴罵女人。││││甲○○:你敢跟我罵,我為什麼不敢?嘿。││││丙○○:嘿,你有訓練過,我沒有訓練過。││││甲○○:你現在是安怎?││││女警員:好啦,好啦,好啦。││││甲○○:你現在是安怎?││││丙○○:你是要安怎?要比腕力嗎?││││女警員:好啦。││││甲○○:跟我辦妨害公務。││││丙○○:辦,...(聽不清楚),你爸絕對給他││││死的啦。││││甲○○:跟我寫下來。││││女員警:513,513,001呼叫。││││甲○○:跟我罵。││││丙○○:我跟你罵,你跟我打。手要跟我這樣,││││好,你爸都叫你還我。││││甲○○:你爸很大內吼。││││丙○○:啊有你的大。││││甲○○:你爸很大吼。││││丙○○:你所長嗎?││││甲○○:我所長啊。││││丙○○:你所長你有覽趴沒有?││││甲○○:你說什麼?││││丙○○:你有覽趴沒有?││││甲○○:你說什麼?你就說。││││丙○○:你有LP沒有?││││甲○○:你還說啦。││││丙○○:你有LP沒有?你有LP沒有?││││女警員:小姐,停一下,不要繼續罵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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