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2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08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志明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7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志明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志明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其中附表編號一至六部分,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附表編號七至九部分,前經同法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黃仁松法官王義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慈傳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受刑人劉志明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0年2月│││││(共3次)│├────────┼──────────┼──────────┼──────────┤│犯罪日期│98年5月13日│98年5月13日│⑴98年2月23日│││││⑵98年3月9日│││││⑶98年3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2040號│第2040號│12805、16031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3584號│98年度訴字第3584號│98年度上訴字第2130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1月17日│98年11月17日│98年12月22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3584號│98年度訴字第3584號│99年度台上字第139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年12月7日│98年12月7日│99年3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更字│││第2598號(99年度執字│第2598號(99年度執字│第2598號(99年度執字│││第80號)│第80號)│第3819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刑│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刑│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刑│││21年│21年│21年│││執行中(富股,103年│執行中(富股,103年│執行中(富股,103年│││3月14日至124年3月13│3月14日至124年3月13│3月14日至124年3月13│││日)│日)│日)│└────────┴──────────┴──────────┴──────────┘
受刑人劉志明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1月│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8年2月│││(共3次)│(共4次)│(共3次)│├────────┼──────────┼──────────┼──────────┤│犯罪日期│⑴98年2月22日│⑴98年2月22日│⑴98年4月28日│││⑵98年5月9日│⑵98年4月4日│⑵98年5月2日│││⑶98年5月11日│⑶98年4月15日│⑶98年5月4日││││⑷98年5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2805、16031號│12805、16031號│1841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2130號│98年度上訴字第2130號│99年度訴字第635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2月22日│98年12月22日│99年4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1392號│99年度台上字第1392號│99年度訴字第63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3月11日│99年3月11日│99年5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更字│││第2598號(99年度執字│第2598號(99年度執字│第2598號(99年度執字│││第3819號)│第3819號)│第8022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刑│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刑│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刑│││21年│21年│21年│││執行中(富股,103年│執行中(富股,103年│執行中(富股,103年│││3月14日至124年3月13│3月14日至124年3月13│3月14日至124年3月13│││日)│日)│日)│└────────┴──────────┴──────────┴──────────┘
受刑人劉志明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8年7月│有期徒刑8年8月│││(共7次)│││├────────┼──────────┼──────────┼──────────┤│犯罪日期│⑴97年10月中旬某日│98年2月上旬某日│98年2月15日或16日│││⑵97年12月25日│││││⑶98年1月下旬某日│││││⑷98年2月上旬某日│││││⑸98年3月5日│││││⑹98年3月8日│││││⑺98年3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2291號等│12291號等│12291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2662號│98年度上訴字第2662號│98年度上訴字第2662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10月12日│99年10月12日│99年10月1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2662號│98年度上訴字第2662號│98年度上訴字第266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10月29日│99年10月29日│99年10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2829號│12829號│12829號│││編號7至9已定應執行刑│編號7至9已定應執行刑│編號7至9已定應執行刑│││15年6月│15年6月│15年6月│││未執行│未執行│未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