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55號

原告 賴正芳

被告 蔡昀佑

周培源

郭倫愷

李哲宇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0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志中

法官劉芳菁

法官游涵歆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宣容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