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60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60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6012號債權人 林景郁 即台一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白麗嫚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權人商業登記資料載明負責人為「 林晉章 」(獨資),速具狀更正正確之債權人,並於聲請狀補蓋其印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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