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除字第52號聲請人益達利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玉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6月2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柯月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書記官黃怡禎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除字第52號聲請人益達利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玉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6月2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柯月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書記官黃怡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