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179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179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179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亞太資融股
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正峰 相對人即債務人 陳雅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捌萬捌仟陸佰貳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日息萬分之五.四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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