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家訴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訴字第146號原告 賴誠東 代理人 林秉毅 上列原告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一、提出被繼承人 賴趙完 所遺之不動產已辦妥繼承登記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二、提出被告 威廉洛麥澤 (WILLIAMPARMENTER-ROMIZER)之入出國期日證明書,若該被告已出境,並請提出其國外住所地址及相關證明。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書記官王薇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