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26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司票字第26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2676號聲請人興創有限合夥法定代理人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呂宜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是否為呂宜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