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7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7155號債權人吳尚蓉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姵忻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證明文件。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6月6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7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7155號債權人吳尚蓉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姵忻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證明文件。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6月6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