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604號聲請人 鍾竺楨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股票附表:106年度司催字第60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9NU0000000-0│1│850││├──┼─────────┼────────┼───┼────┼───┤│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0NU0000000-0│1│42││├──┼─────────┼────────┼───┼────┼───┤│0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1NU0000000-0│1│70││├──┼─────────┼────────┼───┼────┼───┤│000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2NU0000000-0│1│19││├──┼─────────┼────────┼───┼────┼───┤│0005│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3NU0000000-0│1│88││├──┼─────────┼────────┼───┼────┼───┤│0006│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U0000000-0│1│213││├──┼─────────┼────────┼───┼────┼───┤│0007│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U0000000-0│1│127││├──┼─────────┼────────┼───┼────┼───┤│0008│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6NU0000000-0│1│70││├──┼─────────┼────────┼───┼────┼───┤│0009│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73││└──┴─────────┴────────┴───┴────┴───┘附記:(本附記毋庸登報)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本裁定請先校對,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俟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聲請除權判決。
三、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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