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基小字第2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基小字第2068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張姵晨
陳慕勤 呂凱評 被告 游哲誼 本件因被告入監服刑,未經合法送達,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基小字第2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基小字第2068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張姵晨
陳慕勤 呂凱評 被告 游哲誼 本件因被告入監服刑,未經合法送達,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