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602號原告 侯良政 被告 張春福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上易字第1655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曹馨方法官余銘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紹銓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