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號原告 葉佩欣 被告 沈楷翔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上訴字第5488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雷淑雯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書豪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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