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訴字第9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公用地役關係不存在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1年度訴字第92號原告 陳穎棋 住臺中市大雅區光復路24號之8號訴訟代理人 黃楓茹 律師被告臺中市政府設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代表人 盧秀燕 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侯志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公用地役關係不存在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法官黃司熒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書記官詹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