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8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8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886號原告 邱秀蘭 上列原告與被告 謝宗霖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萬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書記官潘盈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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