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604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604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坤榮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鈺翔 相對人即債務人德林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世榮 相對人即債務人墨田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世榮
一、債務人德林營造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捌萬捌仟零肆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墨田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貳萬零貳拾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三、債務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