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672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67295號債權人揚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確認本件請求係僅請求利息?或本金及利息?
(二)確認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因狀載「乙○○」,應有錯誤)並陳報其現住居所地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民事庭法官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書記官徐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