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清字第2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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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消債清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消債清字第25號債務人 胡文敏 代理人 林堯順 律師( 法扶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書記官黃佑怡附表:
提出聲請人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
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及債權人清冊(均勿用影本代替);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9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均勿省略)。
說明聲請人自民國98年9月2日入監執行後,是否皆於法務部○○○
○○○○執行?並提出聲請人自107年1月1日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止之法務部○○○○○○○勞作金分戶卡。
說明聲請人本人「目前」每月收入及必要支出費用是否依上開
法務部○○○○○○○勞作金分戶卡記載之勞作金金額計算?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每月收入及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收入及支出之相關單據以釋明該情形及必要性。
說明除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聲請人
是否另有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民間(私人)債務?依聲請人之法務部○○○○○○○勞作金分戶卡記載,迄至112年3月1
日止,聲請人尚有勞作金結存新臺幣(下同)9,918元,請聲請人說明何以不願接受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即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本件調解程序中所提,本金8,952元、期數180期、0%利率、月付金50元之前置調解方案?提出聲請人使用之各金融機構(含銀行、郵局、農漁會、合作
社)之全部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含自110年7月17日起迄今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提出聲請人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
,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種類為何?又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並提出相關資料。另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F、外幣等各項金融商品?如有,請提出該商品現在價值之資料。
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
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額,及自110年7月17日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本。說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
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陳報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清算前二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所生之變動;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等,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有何
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需附含自110年7月起迄今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