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70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70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7049號債權人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雍聯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風城購物中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雍聯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風城購物中心之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書記官蕭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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