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司拍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拍字第188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王桂梅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王桂梅、債務人 謝茂彬 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遨遊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