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22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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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2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附民字第227號原告八位數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蕙娜 原告網路財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士剛 被告 林殷儀 上列被告因105年度易字第522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惠玲
法官林妙蓁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祐誠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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