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金上訴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74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韋庭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陳衍仲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536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本案另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本院併案審理(113年度偵字第6001、6528號),犯罪被害情節已然有異,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陳葳法官高文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耀婷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