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1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95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95號

聲請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對人 詹瑞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詹瑞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未拋棄繼承之證明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依前開資料補正起訴狀當事人姓名、地址及訴之聲明。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書記官曾煜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