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7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718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秋萍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楊秋萍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名曜
法官謝昀芳法官鄭富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書記官羅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