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8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38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389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李俊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世珍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請求權基礎,及請求原因事實。
二、據聲請狀所載,第三人抵押權人係根據民事執行處分配表記載而為受償,聲請人如對該分配金額認有不實,應釋明聲請人已否對該分配表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