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2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2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21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華元選任辯護人江銘栗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張道周
法官陳玟珍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靖文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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