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訴字第3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3281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鴻文選任辯護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鄭仁哲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44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邱滋杉法官黃雅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麗春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