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重訴字第2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回復土地所有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248號抗告人 翁炳坤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0年重訴字第248號請求回復土地所有權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9月3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童來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書記官郭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