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1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26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啟忠上列受刑人因偽造印文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啟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啟忠因偽造印文等罪,經本院處有期徒刑6年10月及有期徒刑7月,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3月27日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聲請裁定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顏銀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盧俊良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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