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2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宣告變更姓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297號聲請人戊○○相對人乙○○
樓法定代理人己○○
丁○○關係人丙○○
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宣告變更姓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乙○○(女、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姓氏准予變更為母姓「劉」。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家事法庭法官江俊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書記官陳俐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