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聲字第18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0年度交聲字第1792號
100年度交聲字第1793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794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795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796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797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798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799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00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01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02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03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04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05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06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07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08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09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10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11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12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13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14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15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16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17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18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19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20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21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22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23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24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25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26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27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28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29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30號100年度交聲字第1831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洪崇堯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裁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向管轄法院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及聲請回復原狀;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先定期命為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即予駁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1條、第17條定有明文。次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僱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又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73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三個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第3項、第74條亦有明定。另92年2月7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雖然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但行政程序法第74條就寄存送達並未定有須經十日始生效力之規定,亦無準用民事訴訟法之明文,故民事訴訟法關於寄存送達之規定,於行政程序自難適用(參照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42、43號研討結果、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8年度交抗字第397號交通事件裁定意旨)。準此,公路監理機關所製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若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為寄存送達,於合法寄存送達時即發生送達效力。
二、查本件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洪崇堯(下稱受處分人)原設籍於臺中市○區○○路196之2號,至99年6月15日始遷入臺中市○○區○○○街○○號13樓等情,有受處分人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及遷徙記錄資料查詢結果、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又原處分機關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均係以掛號方式,送達至受處分人之法定地址即設籍地臺中市○區○○路196之2號,因不獲會晤受處分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而依法辦理寄存送達,將上揭裁決書寄存於臺中漢口路郵局等情,亦有附表所示之裁決書暨送達證書在卷佐憑。依據前揭說明,附表所示之裁決書均於寄存送達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時,即分別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縱受處分人實際未前往寄存郵局領取,仍不影響原已發生之送達效力。受處分人雖主張其未實際居住於原設籍地,聲明異議狀亦記載住所為臺中市○○區○○路4段690號5-7號12樓,惟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規定,汽車所有人地址如有變更,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本件受處分人主張遷離設籍地,既未主動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地址變更登記,亦無向戶籍機關辦理遷入新址,其事實上有無遷移及遷移何處,為原處分機關依一般通常方法所無從查悉,則原處分機關向受處分人當時之設籍地及汽車所有人登記地址臺中市○區○○路196之2號送達附表所示之裁決書,核無違誤,受處分人實際上是否居住於設籍地,尚不影響附表所示裁決書已合法送達之效力。又受處分人住所地係在臺中市南屯區,與原處分機關(改制前為臺中縣大肚鄉)非在同一鄉鎮市○○○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1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條第1款第2目、第2條規定,其在途期間為三日。本件受處分人遲至100年4月28日始具狀對附表所示之裁決聲明異議(見卷附受處分人聲明異議狀上所蓋原處分機關總收文章日期),加計在途期間三日,均顯已逾前揭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其異議自非適法,均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交通法庭法官鍾堯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附表:
┌─┬───────┬──────┬───────┬─────────┬──────┐││舉發機關│違規時間││裁決書字號│││編├───────┤、│違規事實│(中監違字)│裁決書寄存送││號│違規單號│違規地點││裁決內容│達日期││││││││├─┼───────┼──────┼───────┼─────────┼──────┤│1│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7月15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8年1月16日│││處│13時44分、惠│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文路(公益路-│定繳費││││││向上路)│││││├───────┤││││││第1G0000000號│││││├─┼───────┼──────┼───────┼─────────┼──────┤│2│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5月25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12月5日│││處│12時28分、中│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興街(中港路-│定繳費││││││公益路)│││││├───────┤││││││第1G0000000號│││││├─┼───────┼──────┼───────┼─────────┼──────┤│3│臺中市警察局│96年5月10日│在顯有妨礙他車│第裁60-G7BA09210號│97年11月20日│││第二分局立人派│13時26分、臺│通行處所停車│罰鍰新臺幣1200元││││出所│中市○○路3│││││││段179號│││││├───────┤││││││第G7BA09210號│││││├─┼───────┼──────┼───────┼─────────┼──────┤│4│臺中市警察局│96年5月4日│併排停車│第裁60-G7BA05833號│97年5月14日│││第二分局立人派│13時30分、臺││罰鍰新臺幣1200元││││出所│中市○○路3│││││││段139號│││││├───────┤││││││第G7BA05833號│││││├─┼───────┼──────┼───────┼─────────┼──────┤│5│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5月2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5月9日│││處│13時27分、│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漢口路(寧夏│定繳費││││││路-甘肅路)│││││├───────┤││││││第1G0000000號│││││├─┼───────┼──────┼───────┼─────────┼──────┤│6│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5月1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5月9日│││處│10時23分、柳│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川東路(學士│定繳費││││││路-公園路)│││││├───────┤││││││第1G0000000號│││││├─┼───────┼──────┼───────┼─────────┼──────┤│7│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4月29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5月7日│││處│14時0分、廣│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兼停95路外停│定繳費││││││車場││││││││││││├───────┤││││││第1G0000000號│││││├─┼───────┼──────┼───────┼─────────┼──────┤│8│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4月19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4月24日│││處│13時7分、柳│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川東路(學士│定繳費││││││路-公園路)│││││├───────┤││││││第1G0000000號│││││├─┼───────┼──────┼───────┼─────────┼──────┤│9│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4月15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4月21日│││處│16時1分、惠│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文路(公益路-│定繳費││││││向上路)│││││├───────┤││││││第1G0000000號│││││├─┼───────┼──────┼───────┼─────────┼──────┤│10│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4月14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4月21日│││處│15時50分、市│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政北五路(惠│定繳費││││││中路-惠來路)│││││├───────┤││││││第1G0000000號│││││├─┼───────┼──────┼───────┼─────────┼──────┤│11│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3月25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11月12日│││處│11時48分、廣│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兼停95路外停│定繳費││││││車場│││││├───────┤││││││第1G0000000號│││││├─┼───────┼──────┼───────┼─────────┼──────┤│12│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3月17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11月6日│││處│16時7分、大│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雅路(文心路-│定繳費││││││漢口路)│││││├───────┤││││││第1G0000000號│││││├─┼───────┼──────┼───────┼─────────┼──────┤│13│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3月11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11月4日│││處│11時40分、廣│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兼停95路外停│定繳費││││││車場│││││├───────┤││││││第1G0000000號││││││││││││├─┼───────┼──────┼───────┼─────────┼──────┤│14│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3月10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11月4日│││處│17時48分、文│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心路(甘肅路-│定繳費││││││青海路)│││││├───────┤││││││第1G0000000號│││││├─┼───────┼──────┼───────┼─────────┼──────┤│15│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3月7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10月29日│││處│15時41分、惠│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局)│文路(向上路-│定繳費││││││大墩七街)│││││├───────┤││││││第1G0000000號│││││├─┼───────┼──────┼───────┼─────────┼──────┤│16│臺中市警察局│96年3月4日│在禁止臨時停車│第裁60-G7DA05545號│97年2月14日│││第四分局大墩派│21時28分、臺│處所停車│罰鍰新臺幣1200元││││出所│中市○○路│││││├───────┤││││││第G7DA05545號│││││├─┼───────┼──────┼───────┼─────────┼──────┤│17│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3月1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10月23日│││處│20時8分、博│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館路(健行路-│定繳費││││││博館東街)│││││├───────┤││││││第1G0000000號│││││├─┼───────┼──────┼───────┼─────────┼──────┤│18│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2月26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10月22日│││處│13時34分、華│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美街(大雅路-│定繳費││││││陜西路)│││││├───────┤││││││第1G0000000號│││││├─┼───────┼──────┼───────┼─────────┼──────┤│19│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2月16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10月17日│││處│17時40分、向│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上路(惠中路-│定繳費││││││惠文路)│││││├───────┤││││││第1G0000000號│││││├─┼───────┼──────┼───────┼─────────┼──────┤│20│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2月15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10月17日│││處│20時7分、廣│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兼停95路外停│定繳費││││││車場│││││├───────┤││││││第1G0000000號│││││├─┼───────┼──────┼───────┼─────────┼──────┤│21│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2月12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10月17日│││處│14時24分、雙│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十路(精武路-│定繳費││││││自由路)│││││├───────┤││││││第1G0000000號│││││├─┼───────┼──────┼───────┼─────────┼──────┤│22│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2月8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10月9日│││處│16時16分、市│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政北七路(惠│定繳費││││││中路-朝富路)│││││├───────┤││││││第1G0000000號│││││├─┼───────┼──────┼───────┼─────────┼──────┤│23│臺中市政府交通│96年1月21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9月11日│││處│11時48分、廣│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兼停95路外停│定繳費││││││車場│││││├───────┤││││││第1G0000000號│││││├─┼───────┼──────┼───────┼─────────┼──────┤│24│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2月31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1G0000000號│97年7月22日│││處│11時7分、廣│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兼停95路外停│定繳費││││││車場│││││├───────┤││││││第1G0000000號│││││├─┼───────┼──────┼───────┼─────────┼──────┤│25│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2月25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53702號│97年7月21日│││局│19時13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53702號│││││├─┼───────┼──────┼───────┼─────────┼──────┤│26│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2月24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53155號│97年7月21日│││局│13時40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53155號│││││├─┼───────┼──────┼───────┼─────────┼──────┤│27│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2月21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50034號│97年7月21日│││局│8時18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50034號│││││├─┼───────┼──────┼───────┼─────────┼──────┤│28│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2月16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47601號│97年7月11日│││局│8時40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47601號│││││├─┼───────┼──────┼───────┼─────────┼──────┤│29│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2月12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45459號│97年7月11日│││局│21時32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45459號│││││├─┼───────┼──────┼───────┼─────────┼──────┤│30│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2月5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41770號│97年7月10日│││局│21時6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41770號│││││├─┼───────┼──────┼───────┼─────────┼──────┤│31│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2月3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40714號│97年7月10日│││局│13時9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40714號│││││├─┼───────┼──────┼───────┼─────────┼──────┤│32│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2月2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40137號│97年7月10日│││局│16時1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40137號│││││├─┼───────┼──────┼───────┼─────────┼──────┤│33│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1月26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36711號│97年7月10日│││局│20時29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36711號│││││├─┼───────┼──────┼───────┼─────────┼──────┤│34│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1月20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33528號│97年7月3日│││局│20時10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33528號│││││├─┼───────┼──────┼───────┼─────────┼──────┤│35│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1月2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23728號│97年6月27日│││旅遊局停管課│13時7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23728號│││││├─┼───────┼──────┼───────┼─────────┼──────┤│36│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0月26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20112號│97年6月27日│││旅遊局停管課局│13時29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20112號│││││├─┼───────┼──────┼───────┼─────────┼──────┤│37│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10月14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7Z012867號│97年6月24日│││旅遊局停管課局│19時15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路│定繳費││││├───────┤││││││第G7Z012867號│││││├─┼───────┼──────┼───────┼─────────┼──────┤│38│臺中市政府交通│95年6月9日│在道路收費停車│第裁60-G6Z072200號│96年7月24日│││旅遊局停管課│10時5分、臺│處所停車不依規│罰鍰新臺幣300元│││││中市○○街│定繳費││││├───────┤││││││第G6Z072200號│││││├─┼───────┼──────┼───────┼─────────┼──────┤│39│臺中市警察局交│95年6月6日│併排停車(引擎│第裁60-GQ0000000號│97年11月12日│││通隊│8時42分、臺│熄火、司機離座│罰鍰新臺幣1200元│││││中市○○路│)││││├───────┤││││││第GQ0000000號│││││├─┼───────┼──────┼───────┼─────────┼──────┤│40│臺中區監理所│95年4月11日│不依限期於95年│第裁00-000000000號│96年3月5日││││、臺中區監理│2月24日參加定│罰鍰新臺幣1,400元│││││所│期檢驗│,並註銷牌照,責令│││││││檢驗│││├───────┤││││││第000000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