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李啟田 被告 林雪菱
林淑美 上列被告林雪菱、林淑美因妨害家庭(侵入住居)等案件(100年度易字第163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賢
法官陳明偉法官陳苑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清秋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