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400號抗告人 高柏旦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 呂學祥 間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40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如琦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
書記官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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