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因毀棄損壞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6號原告 詹堂海 被告 林叔汝
楊光正 王木全 上列被告等因毀棄損壞案件(100年度訴字第1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吳金玫法官李昇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鉉岱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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