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35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益信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8年10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黃龍忠
法官陳玉聰法官江健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如玲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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