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04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訴訟代理人 何新台
林子齊 陳宛宜 被告 謝戴惠貞
元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陳柏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5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羅立德法官陳筠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書記官施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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