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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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123號上訴人 張坤郎 被上訴人 葉茂生 訴訟代理人 葉家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
書記官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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