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68號原告 陳惠娘 被告 賴柜林 上列被告因102年度易字第768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李淑惠法官曹馨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書記官呂雅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