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單禁沒字第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9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穎杰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毒偵字第2781號、110年度毒偵字第75號、第247號、第1421號、第1595號、第1845號、第322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1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穎杰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分別為警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查獲,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2781號、110年度毒偵字第75號、第247號、第1421號、第1595號、第1845號、第322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66號
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1年1月4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2781號、110年度毒偵字第75號、第247號、第1421號、第1595號、第1845號、第322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上開偵查卷宗確認無訛。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經送驗結果均含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如附表備註欄所示之鑑驗書各1份附卷足憑,該等扣案物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而屬違禁物,均應依前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是聲請人上開聲請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又直接用以盛裝該等扣案甲基安非他命之外包裝袋7只,既係用於包裹毒品,防其裸露、逸出、潮濕而便於持有,其上所沾黏之毒品量微而無法完全析離,應整體視為毒品而併予宣告沒收銷燬。至鑑定時採樣檢測之毒品既已耗損用罄而不復存在,自毋庸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怡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附表:
編號偵查案號查獲時間查獲地點扣押物備註1109年度毒偵字第2781號109年8月4日17時50分許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前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外包裝1只,含袋重8.5公克)1.透明結晶,經鑑驗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送驗數量7.7626公克、驗餘淨重7.7539公克)。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109年度安保字第1402號扣押物品清單、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8月21日草療鑑字第1090800234號鑑驗書(見毒偵字第2781號卷第187頁、第185頁)。2109年度毒偵字第2617號109年10月23日0時30分許臺南市○○區○○路○段000號前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外包裝1只,含袋重1.43公克)1.白色結晶,經鑑驗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送驗數量1.164公克,驗餘淨重1.153公克)。2.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安保字第110號扣押物品清單、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9年12月14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6410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見核交字52號卷第9頁、毒偵字第2617號卷第55頁)。3110年度毒偵字第75號109年12月20日16時40分許臺中市北屯區廍子路、環太東路麗園停車場內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外包裝1只,含袋重0.6公克)1.晶體,經鑑驗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送驗數量0.2874公克,驗餘淨重0.2801公克)。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110年度安保字第395號扣押物品清單、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0年1月5日草療鑑字第1091200464號鑑驗書(見毒偵字第75號卷第103頁、第109頁)。4110年度毒偵字第1595號110年4月17日13時許臺中市○區○○路000號前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外包裝1只,含袋重0.97公克)1.晶體,經指定抽樣鑑驗其中2包,均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總毛重共11.43公克,指定鑑驗2包,驗餘淨重分別為0.6961公克、8.7335公克)。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110年度安保字第754號扣押物品清單、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0年4月28日草療鑑字第1100400378號鑑驗書(見毒偵字第1595號卷第127頁、第133頁)。110年4月17日13時15分許台中市○區○○路000號215號房(金莎汽車旅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包(含外包裝袋3只,含袋總重10.44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