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19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1971號聲請人 賀靖淳 住嘉義市○○○路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股票發行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內容應詳細記載股東名稱、股票號碼、張數及股數)。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19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1971號聲請人 賀靖淳 住嘉義市○○○路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股票發行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內容應詳細記載股東名稱、股票號碼、張數及股數)。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