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簡上字第194號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0000000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96年2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2月7日
書記官吳慕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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