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484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政勳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源森
法官林芳如法官尚安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玉楓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484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政勳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源森
法官林芳如法官尚安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玉楓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