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基簡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基簡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基簡字第179號原告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
書記官王佩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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