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3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3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3152號聲請人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茆志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臺中市奧莉赫慈善發展協會張淞源謝欣怡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臺中市奧莉赫慈善發展協會之設立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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