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金訴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9號
111年度訴字第8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1號112年度訴緝字第2號公訴人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質新選任辯護人吳榮昌律師被告莊志成選任辯護人 黃志傑 律師被告 陳致豪
陳錫強
吳政儒
翁子翔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弘能
法官魏玉英法官黃俊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一如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