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移調字第8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
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到
相 對 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元,給付方式為相對人當庭
交付新臺幣貳仟元予聲請人;於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給付
聲請人貳仟元;於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貳仟元;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二日給付聲請人貳仟元;於九十
八年十一月四日給付聲請人貳仟元,如一期未履行,則視為
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湘蓉